ශ්‍රී ලංකා ප්‍රජාතාන්ත්‍රික සමාජවාදී ජනරජයේ තානාපති කාර්යාලය

இலங்கை ஜனநாயக சோசலிச குடியரசின் தூதரகம்

Embassy of 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am-5.00 pm
领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am-11.30 am
紧急联系电话: +86 10 65321861/2

旅游签证是专为游客所签发的。到访目的是去斯里兰卡短期观光或度假、探亲访友、接受治疗(包括阿育吠陀)、参加体育赛事或比赛以及与文化表演相关的活动。


申请程序

  1. 如果申请停留时间在三十天以内的电子签证,可以通过官网www.eta.gov.lk自行申请

    通过第三方申请电子签证:

    建议申请人仅通过官方网站(www.eta.gov.lk) 申请电子签证。我使馆已收到多起关于对第三方网站的投诉。本使馆不负责任何对第三方网站或机构的支付。

  2. 如果申请停留的时间超过三十天(最长九十天),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大使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请。(至少在出发前七个工作日)递交下列文件:

  • 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请点击)

  • 现在持用的护照(自抵达之日起至少六个月有效)

  • 近期的护照照片一张。(3.5厘米X4.5厘米)

  • 已经确认的往返票。

  • 如果申请人希望得到护照寄回的服务,需要留下中文的邮寄地址和姓名。


付款细节

旅游签证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国家

其他国家

两次入境,30天内

20美元

35美元

单次入境,30天至90天

20美元+国家收费*

35美元+国家收费*

两次入境,30天至90天

20美元+两倍的国家收费*

35美元+两倍的国家收费 *


*查看国家收费(请点击)


旅游签证的条件

  • 游客在逗留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雇佣以及有薪或无薪的工作和与贸易/商业相关的工作。

  • 签证必须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使用。

  • 如有需要,移民局可在原签证的基础上再延长两个月。

  • 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能做签证的延期。该限制不适用于前斯里兰卡人。


申请斯里兰卡签证需具备的资格

在下列情况下斯里兰卡移民局可以向申请人签发签证:

  • 申请人适合进入斯里兰卡。

  • 进入斯里兰卡的目的恰当。

  • 申请人持有自首次抵达斯里兰卡之日起,至少六个月有效的护照。

  • 确信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在斯里兰卡逗留并能够支付返回原籍国家的旅费。

  • 申请人拥有返回原籍国家或者前往目的地的书面保证(票证)


签证/免签

  • 斯里兰卡的双重公民(双重公民证书/护照背书应在入境口岸提供)

  • 在海外出生的二十一岁以下,并且根据一九四八年的公民法案第五(2)条进行了出生登记的儿童。(在入境口岸须提供斯里兰卡公民的证明/护照签注)

  • 在斯里兰卡出生的二十一岁以下的儿童(在入境口岸须提供斯里兰卡的出生证明/护照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