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使馆将根据一九八八年的《婚姻登记条例》来协助你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一方是斯里兰卡人,他或她可以提交婚姻登记的申请。
适用条件
双方的年龄都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
当事人不得有任何法律禁止的关系。
登记时任何一方都不应在合法婚姻的存续期内。
申请人应该在递交结婚申请前至少已在中国居住了十天。
所需文件
(除了递交的申请或表格外还需提供一份配套文件的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
如果他或他为斯里兰卡人,他或她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应将宣誓书送到外交部的领事事务司进行认证。
如果他或她不是斯里兰卡人,应从相关国家的政府机构获得。
程序
结婚通知一式两份,需在结婚前至少十四天递交到使领馆。
结婚通知书将在使领馆的告示板上展示十四天。
如果没有人反对,婚姻将在领事馆登记。两名证婚人需持带照片的证件。
说明
不接受代替正本的复印件。
所有影印件都需使用A4的纸张。
大使馆将验证文件并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付款
递交申请时须缴付相关的费用,并保留好收据以备查验。
付款方式为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至(斯里兰卡驻北京大使馆的官方银行账户)
不接受个人或公司的支票及微信和信用卡
婚姻登记
婚姻通知书(大众/ 康提人/穆斯林)人民币130元或20美元
婚姻登记(大众/ 康提人/穆斯林)人民币215元或33美元
特别许可的婚姻登记(大众/ 康提人/穆斯林)人民币285元或44美元
认证副本(大众/ 康提人/穆斯林)人民币85元或13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