ශ්‍රී ලංකා ප්‍රජාතාන්ත්‍රික සමාජවාදී ජනරජයේ තානාපති කාර්යාලය

இலங்கை ஜனநாயக சோசலிச குடியரசின் தூதரகம்

Embassy of 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am-5.00 pm
领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am-11.30 am
紧急联系电话: +86 10 65321861/2

向斯里兰卡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均可提交生存证明在此下载证明文件。

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不得将其养老金转移给其他人员、授予委托书或以其他账户持有人的名义存放养老金。

根据第01/2018号养老金通告,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可发放给从各秘书处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也可发放给由养老金部门第一发放司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放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将考虑退休人员的公民身份和在境外居住的时间。

下列类别中提及的退休人员指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

01. 具有他国公民身份的退休人员

即使此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境外,或居住在斯里兰卡,或虽居住在境外但时常到访斯里兰卡,他们的养老金只能由养老金部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司发放。

02. 具有双重公民身份的退休人员

不论其在国外停留时间的长短,此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只能由养老金部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司发放。

03. 出境逾两年的斯里兰卡退休人员

若退休人员出境逾两年,应由本人安排从养老金部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司领取养老金,并通知其目前领取养老金的秘书处。

04. 因工作需要出国,但时间不足2年,及因个人需要出国但时间在六(06)个月至两(02)年的退休人员

因工作需要出国但时间不足两年,及因个人需要出国但时间在六(06)个月至两(02)年的退休人员,由其所属秘书处发放养老金。

因个人需要(旅游、朝拜或私人出访等)出国但时间不超过六(06)个月的退休人员,不视为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因此,此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按惯例由各秘书处发放。


出具生存证明

所有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每年都应提交生存证明,期限为保障年度的十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拥有另一国家公民身份的退休人员、拥有双重公民身份的退休人员、以及出国超过三年且由总部发放养老金的斯里兰卡退休人员,应前往养老金部或驻外使领馆,向总部提交生存证明。

因工作紧急需要而出国,且由各秘书处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向各秘书处提交其通过驻外使领馆获得的生存证明。

因年老或疾病无法前往大使馆的退休人员,应提交由相关国家认可的卫生官员出具的生存证明,须经大使馆核实。未经大使馆核实的生存证明将不予认可。


一般信息

只有以下官员可被授予权力办理认证退休人员所提交的生存证明。

  1. 养老金部总干事

  2. 外国使领馆授权的官员

  3. 养老金部部长

  4. 养老金部部长助理

  5. 分支机构总管(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


欲领取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且属于第4类的退休人员,应向其所属的各秘书处提交下列文件,属于第1、2和3类的退休人员应向养老金部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司提交下列文件,应于离开斯里兰卡前两个月提交文件。

  1. 妥善填写的个人资料表

  2. 领取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申请书

  3. 两张近期拍摄的(六个月内)3.5厘米*4.5厘米的彩色照片

  4. 确认出国的签证、永久居留证或公民证明;若因合同/短期/临时工作出国,需提供退休人员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5. 斯里兰卡政府或其他国家签发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6. 相应年份签发的生存证明


如果退休人员无法直接前往养老金部的有关秘书处或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司,他/她应提交由斯里兰卡大使馆/特派使团,或居住国外国使领馆官员认证的文件。

(由其他官员/人士/机构认证的文件将不予认可)


向居住在国外的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持有另一国家公民身份、持有双重公民身份及出国逾两年的斯里兰卡退休人员,由养老金部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司发放养老金,且只能通过在下列分行设立的特别银行账户发放。

  1. 锡兰银行--大都会分行

  2. 人民银行--皇后区分行

  3. 泛亚银行--博雷拉分行

  4. 哈顿国家银行--马里加瓦塔分行


退休人员应于上述任意一间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为了上述目的,申请人应妥善填写下列资料:

  • 有关银行的开户表格

    锡兰银行--大都会分行

    人民银行--皇后区分行

    泛亚银行--博雷拉分行

    哈顿国家银行--马里加瓦塔分行

  • 同意书

  • KYC(客户分析),申请人亲自前往养老金部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司并获得批准后,向有关银行提交该资料;否则,应在获得斯里兰卡大使馆/特派使团,或居住国外国使领馆授权官员的证明,并获得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司的批准后,向有关银行提供上述文件。


拒发生存证明

负责认证签名的官员须加盖官方印章,包括有关官员的姓名、头衔及办公室地址。不完整的证明将不予接受。同样,由上述官员以外的人员签发的生存证明亦不予接受。

生存证明被驳回人员的名单可于当年四月一日至三十日在本部网站上查询。当年四月一日至三十日为缓解期,只有生存证明被驳回的人员可在此期间提交生存证明。三月三十一日前未提交生存证明的退休人员,及四月三十日前未提交正确的生存证明以替换不完整证明的退休人员,将于有关年份的五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通过大使馆/特派使团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若因未提交生存证明而暂停发放养老金的,只能如前所述开通银行账户后才可重新激活。


联系方式详情

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www.pensions.gov.lk


地址

境外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司

斯里兰卡养老金部

科伦坡-01

电话:+94 112 327 752

传真:+94 112 386 469

电子邮件: foreign@pensions.gov.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