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外籍人士为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签证或工作许可的指南
由于近年来在斯里兰卡发生自然灾害以后,外籍人士来帮助受灾人民的人数迅速增长并加入到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中工作。斯里兰卡政府决定为这些外籍人士签发签证或者工作许可的程序更加合理化。
考虑到在斯里兰卡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或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对在灾害期间的重建和恢复中所做出的贡献,斯里兰卡政府在向其附属于这些非政府组织或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的外籍人士发放签证时制定了一套规章及准则。
以下为相关的要求及规定:
所有根据一九八零年第三十一号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法注册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如欲获得签证,应向移民局提交非政府组织或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注册证书及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并办理注册手续。
签证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机构办理。
所有打算在斯里兰卡的非政府组织或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工作的外国人都应该按照新的程序在入境前申请签证或者入境签证。
居住签证由移民局的局长根据非政府组织国家秘书处主任的建议,向持有入境签证的外籍人士发放一年期的签证。外籍人士在斯里兰卡工作的居住签证可延期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不建议也不考虑为持用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发放居住签证。
在此指出,根据一九四八年第二十号移民法案第十四节和《移民条例之规定,所有签证的发放、拒签及终止均由移民局的局长全权决定。
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非政府组织的附属人员
组织的请求函
非政府组织秘书处通过国防部为其出具的推荐信
国防部颁发的工作许可
如果需要还应提交斯里兰卡与相关的国家签署的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志愿者
组织的请求函
相关部委的推荐信
如果需要还应提交斯里兰卡与相关的国家签署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