ශ්‍රී ලංකා ප්‍රජාතාන්ත්‍රික සමාජවාදී ජනරජයේ තානාපති කාර්යාලය

இலங்கை ஜனநாயக சோசலிச குடியரசின் தூதரகம்

Embassy of 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am-5.00 pm
领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am-11.30 am
紧急联系电话: +86 10 65321861/2

资格

  •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斯里兰卡血统或已登记的斯里兰卡公民。 根据斯里兰卡移民法,在另一国申请并获得难民或庇护地位的斯里兰卡公民无权获得斯里兰卡护照,也无权延长现有护照的有效期。然而,他们有资格申请临时旅行证件,唯一目的是返回斯里兰卡。

  • 在申请新护照时,16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从其父母的护照中删除。

  • 在中国出生的儿童,其出生已在本使馆登记,并已获得斯里兰卡出生证明和斯里兰卡公民身份证明的,也可获得新护照。

  • 申请必须在现有护照到期之前提出。

  • 提交伪造文件(出生证等)和虚假申报公民身份是一种犯罪行为。个案将会向有关当局报告,而有关款项将不会退还。


所需文件【请提交文件的原件+1份复印件(不包括表格K)】

所有复印件均以A4纸规格提交。

请注意,没有原件提交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 填写表格K(包括声明)请在此下载

  • 三张彩色护照相片(3.5厘米*4.5厘米)

  • 父母双方签署的同意书

  • 斯里兰卡政府颁发的斯里兰卡出生证原件(不接受翻译件)

  • 斯里兰卡公民身份证明(仅适用于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如尚未收到证明,请在为孩子申请出生证明时附上使馆开具的黄色收据复印件)

  • 护照(需要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的复印件)

  • 父母结婚证原件(不接受翻译件)

  • 父母的护照。(需要资料页、备注页的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供,请提交宣誓书

  • 如父母死亡,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原件-不接受翻译件

  • 如果父母离婚,需要离婚证书/法院判决书原件以及子女监护权的文件-不接受翻译件

  • 如果是双重国籍人土,需要双重国籍证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

  • 外国护照(只适用于双重国籍人士)

  • 如果您希望以学生身份填写专业部分,请提供从学校/学院收到的录取通知书

  • 如果您为领养子女申请护照,需要提供以下附加文件:1. 收养证明,2. 法院判决书,3. 感化院或幼儿保育院院长出具的信函


说明

  • 照片

    — 不得戴帽子或眼镜等饰品

    — 两个耳朵和前额应该清晰可见

    — 如果您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请将您的一张照片粘贴在文件的第2页, 然后由中国授权认证机构(公证人/律师)进行认证。 (有关详细信息,请阅读以下的说明)

  • 如果申请人直接向大使馆提交文件,则无需提供证明。文件只能在大使馆授权官员面前签署。


收费标准

只能在柜台用现金付款。

  • 申请费:1083人民币(158美元)

  • 不接受个人/公司支票、微信支付和信用卡。


如果您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文件:

申请表(第4页)和所有其他所需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粘贴在申请表第2页上的一张照片需要由中国授权认证机构认证(加盖公章)


申请程序

  • 一旦收到您的申请,您的申请将被转交给斯里兰卡移民部的海外相关的部门。只要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文件(所需文件和说明),新护照将在自移民局收到申请之日起大约两到三个月内签发。大使馆不能保证在特定时间内签发护照。

  • 在这一过程中,旧护照由出入境管制员注销。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收到新护照之前不要前往斯里兰卡。

  • 领事馆收到新护照后,会将其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邮费由申请人承担。

    地址如有变更,请通过电子邮件(consular.beijing@mfa.gov.lk)通知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