ශ්‍රී ලංකා ප්‍රජාතාන්ත්‍රික සමාජවාදී ජනරජයේ තානාපති කාර්යාලය

இலங்கை ஜனநாயக சோசலிச குடியரசின் தூதரகம்

Embassy of 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am-5.00 pm
领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am-11.30 am
紧急联系电话: +86 10 65321861/2

记者和媒体人员的签证

斯里兰卡有着悠久的民主传统,尊重言论和表达的自由。秉承这个精神,欢迎记者和媒体人员访问斯里兰卡。


签证和认证指南

  • 建议媒体团队在出发前两周提交签证的申请。

  • 斯里兰卡海关严格执行有关媒体设备的规定。

  • 到访的记者和媒体人员必须持有通关卡。(临时的进口文件)用于为他们的媒体设备(相机等)办理清关。

  • 在没有通关卡的情况下,必须提交银行出具的进口媒体设备价值的保函。

  • 如果该行程是由国家机构赞助的,必须提供有关机构的公函,保证该媒体设备将会复运出境。

  • 电话设备,如卫星电话,需要征得斯里兰卡电信监管委员会的事先许可

  • 访问的记者和媒体人员所携带的媒体设备清单,必须提供大使馆送到斯里兰卡外交部的公共外交司,以便在机场通关。新闻媒体单位还必须提供一份承诺书,保证该批设备将在上述人员离开时将复运出境。

  • 所有在斯里兰卡工作的外国媒体人员必须通过认证。(任何持用旅游签证前往斯里兰卡的人员都不被推荐或被认证)

  • 媒体人员必须持有大使馆签发的相关签证,才可获得媒体认证。

  • 向大使馆递交的媒体认证申请将通过斯里兰卡外交部转给政府新闻司。该认证是根据上述部委的推荐而获得的。

  • 希望获得媒体资格认证的记者应该到科伦坡的政府新闻司办理手续。

  • 记者可以联系外交部的公共外交司来协调礼节性拜会、媒体设备的清关及贵宾的接见等事宜。


在斯里兰卡拍摄外国电影的指南

  • 所有的纪录片和故事片(旅游宣传片和野生动物纪录片除外)的拍摄都需要事先获得国家电影公司的批准。

  • 媒体团队必须提交NFC协议、纪录片或电影概要、团队在斯里兰卡的行程和拍摄地点。

  • 媒体团队如要拍摄旅游宣传纪录片,或参加体验旅游,必须提交“体验旅游的记者或电视工作人员的选择标准”的申请。(点击下载)

  • 在保护区拍摄需要事先获得野生动物保护部的批准。(点击下载)


所需文件

  • 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 填写完整的记者申报单 – 附件A 点击下载

  • 现在持用的护照(自抵达之日起至少六个月有效)

  • 近期的护照照片二张。(3.5厘米X4.5厘米)

  • 行程确认单

  • 记者证

  • 抵达斯里兰卡后需要在海关清关的设备清单

  • 斯里兰卡当局的邀请函(如需要)


签证申请须在离港日期前的至少五个工作日递交。


付款细节

签证

电子签证手续费


签证费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国家

中国和其他国家

中国和其他国家

两次入境,30天

30美元

40美元

单次入境,90天

30美元

40美元

国家收费*

两次入境,90天

30美元

40美元

两倍的国家收费*

多次入境,90天

30美元

40美元

三倍的国家收费*


*查看国家收费(请点击)